图录号/艺术家:

沈钧儒  致阮毅成有关王述樵案等信札三通

图录号:2593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沈钧儒  致阮毅成有关王述樵案等信札三通
图录号:
2593
年代:
艺术家:
沈钧儒
材质:
信笺(沈钧儒律师用笺) 三通三页
作品分类:
尺寸:
27.5×19cm×3
起拍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拍卖公司:
西泠拍卖
拍卖会名称:
2020年春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中外名人手迹暨三宁斋旧藏专场
拍卖时间:
2020年08月07日-10日
备注:
声 明:
说明:阮毅成上款。  此为沈钧儒民国时期信札三通,围绕王述樵案及修改《律师考试条例》等事而作,提及周新民、马侯武、潘震亚等人,所及人物事件均与法律问题密切相关。  其中“一日”信尾提及“五六日内移居愚园路桃源坊五十三号。”查《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长宁篇》,沈钧儒“在1934年—1936年间曾寓居愚园路桃源坊51、53号,于1936年11月23日在此遭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又因王述樵案发生于1933 年7月,可得出此信件约作于1933至1936年间。  “十五日”信提及沈氏为王述樵被捕案奔赴龙华监狱探视,此案源起王亚樵暗杀赵铁桥一案。王述樵系王亚樵胞弟,1933年7月因其兄暗杀赵铁桥一案被戴笠以涉嫌此案为由拘捕入狱,后被诬与暗杀宋子文案有关。王述樵毕业于上海法学院,师从沈钧儒,其时已是上海公开的挂牌律师。沈钧儒、陈霆锐、王维桢等一年内七次以上海律师工会常委名义致函上海各界予以营救,并出庭为王述樵辩护,直至1937年5月予以释放。 作者简介: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隐佛,晚号民主老人,浙江嘉兴人。光绪三十年(1904)进士,留学日本。参加辛亥革命,先后加入同盟会和南社。1942年任民盟中央常委。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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