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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虞信札四页,致浙江省高检厅长。(李祖虞曾办理陆小曼离婚案,汪伪时任交通部次长)

图录号:1233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李祖虞信札四页,致浙江省高检厅长。(李祖虞曾办理陆小曼离婚案,汪伪时任交通部次长)
图录号:
1233
年代:
暂无
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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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作品分类:
尺寸:
--
估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拍卖公司:
广东崇正
拍卖会名称:
广东崇正 2018年春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古逸清芬·古籍信札善本
拍卖时间:
2018年07月04日-05日
备注:
声 明:
作者简介:李祖虞(宝章六子,1885—1968)江苏省武进人。1902年到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律系学习并毕业。回国后任大理院庭长,后在上海做律师,曾办理陆小曼、王庚离婚案。1934.2.8~1935.5.25任福建省民政厅厅长。原为中国国家社会党党魁之一,1940年附汪投敌,任汪伪交通部常务次长、实业部政务次长。于1947年移居香港,1968年在香港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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