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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产葵花牌茅台酒

图录号:2272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70年代产葵花牌茅台酒
图录号: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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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
北京翰海
拍卖会名称:
北京翰海 2014秋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国香馆-藏陈年名酒臻品
拍卖时间:
2014年10月24日-26日
备注:
声 明:
酱香型
540ml;53%vol;1040g;1053g
2瓶
文革前期,茅台酒出口商标为“飞天”牌,又称“飞仙”牌。后为破封建迷信色彩,1970年飞天商标被停止使用,更改为有“朵朵葵花向太阳”寓意的“葵花”牌标识。但因更改商标影响了茅台酒在国外的销量,1975年起重新恢复“飞天”商标的使用。19781983年剩余的极少“葵花”标识茅台,重新用于内销。
葵花茅台
1967年4月22日,革命群众组织“夺权”,10月成立“贵州省茅台酒厂革命委员会”。以往出口的飞天茅台(又名飞仙)被扣上了四旧的帽子,已经生产的飞天茅台被压在海关未被出口。经讨论,1968年初,出口飞天商标改为大叶向阳图案葵花牌商标。葵花商标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为“大叶向阳葵花图案”,正贴的汉字全部为繁体字。由于大叶葵花商标未在海外注册,所以未被长期使用,。随后改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的“葵花”牌国际注册商标,并将“贵”字改为简体,背贴汉字仍为繁体。1973年4月29日,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下文通知,将外销茅台由“葵花牌”恢复为“飞天牌”。从下文通知到正式结束有一个时间差,1973年4月以后葵花仍在生产。1975年2月,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贵州分公司通知当年出口茅台酒一律使用“飞天”新商标,这个通知的潜台词也即强调葵花商标不能再用了,没有用完的25.8万张葵花商标纸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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