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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产五星牌茅台酒

图录号:2231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1955年产五星牌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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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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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
北京翰海
拍卖会名称:
北京翰海 2014秋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国香馆-藏陈年名酒臻品
拍卖时间:
2014年10月24日-26日
备注:
声 明:
酱香型
540ml;53%vol;902g
1瓶
据《茅台酒厂志》记载,在1956年以前,茅台酒瓶为葫芦型和三节型土陶瓶;封口由里到外依次为:软木塞、猪尿泡皮、封口纸;出口外销的注册商标是“车轮牌”,正标中英文对照,其中中文为繁体,“苔”字为1956年3月前使用,反应湖北省进出口公司信函要求改“苔”为“台”。
五星茅台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品牌意识的增强,商标的使用成为茅台酒生产厂家对外发展的重中之重。
1953年,茅台酒厂开始注册“贵州茅台”商标,并启用工农携手图形,俗称“工农牌”。当年,茅台酒厂划为省级企业,由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贵州省地方国营仁怀酒厂正式更名为“贵州省茅台酒厂”。那时,茅台酒也已经开始外销,并使用由红色五星、齿轮和金色麦穗图形组成的“金轮”商标,即现在所称“五星”商标。此酒标设计独特、印刷精美,历经半个多世纪,一直沿用至今。
在茅台酒的“五星”商标上,除五角星外,还有另外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齿轮,一个是麦穗。在新中国的国徽设计中便有五星、齿轮、麦穗等图形,代表的是各行各业的大团结。齿轮代表工业和工人阶级,麦穗则是代表农业和农民阶级,加之红色和金色的互为衬托,更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吉祥喜庆的色彩。
然而,这一标有“五星”品牌图案的贵州茅台酒,在走出国门时却受到外国舆论的挤压,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在国际上受到歧视。为助力对外销售,经过当时的国家轻工部批准,贵州茅台酒外销商标于50年代末被改为拥有中华传统文化符号和象征的“飞天”图形,以便贵州茅台酒能够在国外得以认可,并取得一定市场。
我们都知道,“五星”商标如今一直在使用,我们去超市购买茅台酒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商标,实际上品质是一样的,仅仅是商标图形的区别而已。“五星”商标图形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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