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亮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书画院院长,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民盟中央文化委员会副主任,民盟中央美术院副院长,江苏省少儿基金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艺术类高级职称专业评审委员会学科组长)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指出:“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规划纲要》为我们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指明了方向。两年来,大运河沿线各省市围绕如何保护、传承和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文旅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文物局举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配套规划”新闻发布会,四个专项规划和八个地方实施规划已全部正式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四梁八柱”的规划体系已经形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就现状来说,对照《规划纲要》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存在问题:
1.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涉及多部门配合,部分部门存在权责交叉、多头管理、不推不动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文化带建设中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
2.大运河沿线部分地域对自身文脉和民间特色深入研究不够,大同小异,商业化的展示活动居多,有文化旅游异地同质化的倾向。
3.部分地域规划项目多但不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能力不强,发动群众及民间资本参与度不高。
4.各地经济基础、生态环境、文化积淀、文化自觉、人口问题、航运转型等差别较大,需要寻找各自合适的措施。
5.运河沿岸传统污染行业、船舶减污航行监管不力,部分区域存在较高污染风险。个别地方部门对落实国家规划纲要提出的生态管控要求存在观望心态。
相关建议:
1.明确主体职责,加强协同合作。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千秋方针,建议加强各省级沟通协调机制,使之常态化和互补化并加大执行力度,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各项任务细则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各部门定期会商联动,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群协同、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开展对大运河全方位的系统研讨,凝聚发展共识,推进价值共创,重塑大运河南北经济交流。
2.发挥地域特色,实行异地联动。推动沿运河各地多层次、多形式的沟通,树立底线思维,防止走调甚至搞破坏性开发。发挥地域特色,合理布局,加快制定生态环境、名城名镇、文化旅游、航运转型等方面的配套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各级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建立跨越合作,形成合力共享。激活各类市场要素,培育和发展包括文创产品、影视动漫、艺术表演、健康养生、旅游观光等各类经济业态的经济带,实现跨界融合发展。
3.严控生态环境,全面保护遗存。把“还河于民、造福于民”作为运河综合保护的根本出发点,严控沿河景点、名镇、村落等周边生态空间占用。加大运河故道的修复工作,对威胁运河遗产安全和环境的各类企业进行整治搬迁,悉心保护现有文化遗存。建设基础设施和文化景观,恢复运河生态文化功能,改善沿线人居环境和生活水平,推动传统内河航运向绿色高效升级。实施大运河全线堤岸互联互通,推动自助旅游。
4.加强文化宣传,提升文化自觉。加大基础文献研究力度,全面梳理相关文献、方志、地图等资料。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通过建设统一规范的大运河文化遗产标识展示,开展专题宣传。充分发挥沿线节点城市的平台作用,利用大运河文化主题博物馆,以数字化保护引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实体保护和传承。推动沿岸文艺作品和文创产品的繁荣衍生,搭建大运河宣传载体平台,讲好运河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