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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景府办发[2007]12号)精神,按我局《关于推荐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12年元月19日进行了第一次评审,通过专家评委审议材料、现场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掌握的技能情况、代表性、传承能力等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 黄若澄被评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半刀泥雕刻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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