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书法创作,调动我市广大书法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书法作者真正冲出宣威,冲出云南,走向全国,向更高的目标进军,抵制获得五花八门的“世界金奖”、“人民大会堂展出”之类的务虚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的书法作者及广大书法爱好者。
二、奖励标准
(一)、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的作品,奖2000元;
(二)、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中入选的作品或作品发表于《中国书法》、《书法》杂志的作品、在省市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展览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奖1200元;
(三)、在《中国书法》、《书法研究》发表的书法论文,奖励与书法作品的奖励相同;
(四)、在各省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中入选的作者或在《书法报》、《书法导报》、《中国书画报》发表作品的作者奖600元。
(五)、在曲靖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奖100元。
三、不予奖励的作品
(一)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以外的作品。
(二)本办法规定的主办单位或刊物以外的作品。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作者,采取自愿的原则,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宣威市书法家协会申报作品,逾期视为弃权。
(二)作品申报时须交作品发表原刊物、作品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作品申报完毕,由宣威市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并颁奖。
五、经费来源
(一)、宣威市书法家协会自筹;
(二)、企业赞助。
宣威市书法家协会欢迎宣威境内的有识企业家提供赞助,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可以企业家或企业冠名。
宣威市书法家协会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