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房产纠纷事件”王立则(王笠泽)专访

“宋庄房产纠纷事件”王立则(王笠泽)专访

“宋庄房产纠纷事件”王立则(王笠泽)专访

时间:2008-03-19 15:56:07 来源: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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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宋庄艺术家买农村私房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媒体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自1994年以来,宋庄聚集了近13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艺术家,其中包括近百名海外和港台艺术家,宋庄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艺术家聚集地。宋庄艺术家群落作为一种社会和经济的资源,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北京市把宋庄确定为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与宋庄被批准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同时,农房买卖合同纠纷随即爆发,短短几月就有十几位艺术家被告,其中一个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本网记者就此事件于8月9日专访了起草呼吁信的宋庄艺术家王立则(王笠泽)。

  买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空置房多

  王立则(王笠泽):宋庄是十几年形成画家聚集的地方,因为这个地方(农村)离城市比较远当时比较安静。最开始和画家先买房子,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空置的房子很多,空置的房子都是农民的私房。农民每家每户按规定要分宅基地自己盖房居住,大概最早来了16个人,后来越来越多。这十几年现在有1500人,买房据不完全统计200人。

  记者:还有租房的?

  王立则(王笠泽):还有按照当地的规划把土地开发成画室的。

  记者:主要分几种?

  王立则(王笠泽):一个是租、一个是买,一个是新开发的房子。有的是剩的建设用地租给画家,画家自己盖房子,基本这三种方式。

  发生的纠纷

  王立则(王笠泽):现在发生纠纷全部都是买农民的私房发生纠纷了,要说当初买房子的情况是那个时候农民自己的房子根本卖不出去,一是没有人到这里来,村民家家都有房子要把这个房子卖给村民非常便宜。当时据我们了解一个农院卖给村民也就是千百块钱,太便宜了。后来画家来了以后就把价提高了,大概给到的价位高出农民之间交易的至少五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原来一、两千块钱后来出到一、两万块钱,后来出到四、五万块钱,十几万块钱,和农民之间的交易从五到十倍,翻到五十倍甚至一百倍。

  从农民当时的感觉来讲是非常满意的,用文字来表述当时是达到了最饱和的价值收益。但是随着画家到来以后这个地方就热起来了,房子肯定就炒起来了。最近真要有这样的农院去买的话至少十几万。有些村子现在三十万,我们这个村子可能偏一点,要去买大概也得十几万、二十万。当然我也不能完全说这是画家的第一个因素,总的来说是社会的发展。就这一个地方而言画家是一个绝对性的因素这是毫无疑问的。

  当然这种地价攀升农民的反悔了,为什么起诉的原因可能各种表述不一样。但是究其根本都是利益驱动而不是其他任何原因。

  我是第一个当被告的

  我是第一个当被告的,当然从法律上讲把我作为被告也不合适。因为我不是从农民手上买的房子,我是从另外一个画院手里买的房子,从法律上讲我是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

  记者:当时的情况?

  王立则(王笠泽):是卖房子的原来的房主把握告了,他是98年卖给画家的,我是03年从这个画家手上买的。到去年整整八年的时间过去了,他又想到反悔这个房子。

  这个事情从理由上讲他有他的依据,但是依我看就是利益驱动,没有其他任何可以成为理由的理由。 这是房子背景,起诉以后大概截止到现在应该说还有前头媒体报道12个画家,其实后边还加了一个13个画家还有一个新的案子。应该是10个案子,原来说九个案子,现在十个案子。

  记者:会不会像原来东村那样有可能就消失了?

  王立则(王笠泽):出现那种可能性并不排除,当然我们感觉到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出现或者我们希望不会出现。

  王立则(王笠泽)的合法理由

  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对房屋买卖的法律我们觉得我们还是占理的,我们不违法是合法的。

  记者:合法在哪里?

  王立则(王笠泽):合法的理由首先对这个房子要定位是什么房子。它是农民的私房和现在社会上讨论的小产权房不是一回事,我今天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专门发表了我的看法。

小产权房有几个特点: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的不归个人,它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有的是合法有的是不合法,小产权房的情况还是相对比较复杂。对农村私房来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完全是依靠我们国家很详细的法律规定走的,国家对这一块农民盖房(建设用地)和耕地完全划分开。

  它是从建设用地批了一块给农民盖房子,申请程序法律规定很详细,一户只准一块宅基地。

  当然一户的概念是独立成家的,不是说孩子和父亲一块住一个院子,只要孩子成年结婚成家就得划一块庄稼地。按照这种法律程序我们国家从解放以来划分的宅基地年年都划分,要成家必须让居民有住的地方,这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居住权,而且还有一个问题这种划分给农民的宅基地,国家基本上再收不后回去了。

  一但农民的私房可以法律上叫公权成为私权,私权和个人的权利一样在运作和使用。除非这个房子完全倒塌了这个人成了绝户了,可以把这个土地收回去房子就毁了。

  还有一种情况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很清楚,这个房子集体拆迁,这一块村子全都搬了,住到新的地方去了,包括像三峡移民,那原来的宅基地就收回交给国家。

  除了这两种情况,这种房子基本收不会去。因为土地上有农民的私房,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人民群众的私产是保护的,在《宪法》中间规定的很清楚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收入特别提出了房屋,因为对农民来讲房屋是一辈子最大的财产,甚至是几代人才盖的房子。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房子的出让首先不是出让的土地,在咱们国家土地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在我们国家土地是严禁买卖的。就像现在城里人的商品房土地也是有七十年的使用权,新的《物权法》规定在七十年到期以后自动延续,也是现在的法律才明确的,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期,现在是永久使用了。对农民这一块的土地使用权,从来都没有规定过使用期限,可以说它是永久性使用的,就是我提出的刚才那种情况,可以再交回国家和集体。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国家要使用这块土地要拆迁,往往是国家把这个房子按市场价给拆迁赔偿款。如果还需要新的安置那给分新的宅基地,如果没有这样的安置就上楼房国家出土地。

  在土地问题上原来讲的话,一户一份宅基地是法定的。当然这就涉及到房屋买卖是不是合法的问题,首先我回到刚才的话题上,它是农民的私房,这个必须搞清楚和小产权房不是一回事,和城里的商品房有相似之处但是也有区别。

  区别在什么地方?区别在于城里人的房子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因为我们国家对农村这个问题基本上(我要说不客气)就是行政不作为,根本也没有发给完整的,北京我们这一块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房产证。好多偏远地方什么证都没有,农民这个房产没有登记也没有确认,但是祖祖辈辈就住着,谁也不能否认不是他的房产。在这个问题确定下来之前,应该说农民的房屋有证没证和城里人的房屋都是一样的。只是说国家没有给他发证,那是政府的事情和农民本身没有没关系,在财产的本质意义上和城里人的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买农民的私房一点都不违法,《宪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房屋财产收益权,既然是私房从法律上的意义上讲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权有四个方面的权力:占有、处分、使用、收益。在这四个权力当中处分权是核心权,怎么样买、租、送人国家法律不应该干预,这是《宪法》赋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力,作为农民来讲他把这个房子卖给谁就是合法的完全不违法,我们国家什么法最大?《宪法》最大,《宪法》中间说得很清楚,其他法律哪怕真有这样的规定,要和《宪法》相抵触不应该改《宪法》。况且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这两个层次中间,也没有说限制农民卖私房的任何条文。法律中间只有涉及到一句话,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村民出卖、出租房屋的申请宅基地的不再分给宅基地。

  这就是坚持什么原则?每户只给一份宅基地。为了保证土地不乱使用,这是保证了耕地不要无计划侵占,保护了土地的底线。而没有禁止农民去卖房、出租方,因为刚才的条文中间就含着一个逻辑,农民可以卖和出租,虽然没有表述这样的逻辑关系是清楚的。法律精神里面还有一条只要法律不禁止,作为公民都可以做,对政府而言法律不给你授权政府是不能做的,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度给政府授权才能做。

  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也是对农民卖房也是允许的。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叫法规,刚才讲的法律是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文件叫法律。在我们国家所有的行政法规中间国务院颁布的东西也对这个没有禁止,和法律的详细条文是一致的,只是规定的更详细一点。宅基地大概以什么样的程序去转让就依法转让。依什么法?房屋的买卖叫合同依照《合同法》,《合同法》中间如果禁止就不能卖,但是《合同法》也没有禁止农民这种善意的交易,在《民法通则》只有一条规矩,人民群众之间交易应该是对等、自愿、有偿的、诚实守信的,这也是四条原则。

我们这种房屋买卖可以说既符合《宪法》、又符合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哪一条法律都没有违背。

  出现的问题

  记者:现在的问题出现在哪里?

  王立则(王笠泽):问题的要害在什么地方?出现了对政策的理解不同,有些人拿政策来管法律、管《宪法》这是不正常的。可以这么讲我这个不是给它戴帽子,司法事件中间为什么能够判出这样的结果,判这个案子输呢?就是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而是依据了政策精神、文件精神,这种文件精神严格来讲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宪法》的精神相违背,他们就下法来管上法,这是完全错误的判决,这是我个人的看法,还不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

  记者:还有12个艺术家也被牵进这个案子中间了,他们全是买房的吗?

  王立则(王笠泽):全是买私房没有一个其他的情况,当然具体的情况可能有时候不太一样。

  比如说李玉兰那个案子原来是家里是农民,现在成了城市居民,严格来说城市居民起诉城市居民和农村的事情没有关系,有一个精神这次为什么我要提到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在法律上起作用的文件精神。

  现在好多法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一个文件精神,不准许城里人去农村买房,这个文件精神是对合同法不起否定作用的,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一个文件,而且这个文件一旦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违背的话应该撤销它的文件精神。

  当然法官判案不敢依照这样的国务院办公厅的案件来判案,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中间没有这一条,因为我们的审判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但是我们国家因为不是一个完全的或者是一个本质上还处于人治状态,法制我们正在强调这个问题。法律上的失误也可以认为不正常,也可以认为它正常,有时候我们我觉得无可奈何。

  315位宋庄艺术家联合呼吁信

  记者:为什么有315位在宋庄艺术家有一个联合呼吁的信件?

  王立则(王笠泽):这个信件是我起草的。

  第一,把我们画家对这个问题的法律观点要阐述一下。

  第二,表达了我们对宋庄这个面临问题的一种担忧。

  我们呼吁信主题不是说仅仅替我们画家呼吁,我们觉得这个案件真要处理最主要的要害问题是伤害了农民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权,而从根本上伤害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农民的权利不珍惜它,将来遇到的问题多着呢,不是这个事。

  所有我写的文章如果说要把农民的私房认作是小产权的房,因为建设部六月十号风险提示,就把农民的私房也打入了小产权。那个概念是在农村的建设用地上盖的房子都属于小产权房。所以现在很多专家、学者、教授还有什么房地产的大腕儿,他们都一律把农民的私房打入小产权一锅煮了,这个法律后果在什么地方?

  所有农民的私房都叫小产权房农村都不受法律保护,这个逻辑是太荒唐了,中国是一个十亿农民的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都不保护十亿农民的房产,这个法律还叫法律吗?那就不能成为法律,由于这种错误逻辑推断出的后果是非常荒唐的,也是不可以成立的一个逻辑。所以我今天写了一篇文章,已经发到有关报社去了,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理中国十亿农民的财产权将得不到保护,我觉得问题不是个小问题。

  希望看到的解决方式

  记者:您接触到的农民或者艺术家当中,希望看到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王立则(王笠泽):画家希望的解决方式就是认定我们这个合同有效,而进一步维护农民的财产诉讼权,使这个文化产业不因个别人的见利忘义,而使这个文化产业受到损害,这是我们画家的愿望。

  在农民的角度来讲,可能这些当事的农民想把房子要回去,我敢断定对宋庄广大农民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会出现危机,宋庄的文化产业就不复存在了,对艺术家而言在这里不行可以走,对当地农民来讲这个前程全部断送了。发展全部就没有了,回复到十年以前宋庄人年均收入二、三百块钱,现在人均一年一万二,就是因为画家到来了之后出现了这个情况。

  如果回复到原来两、三百块钱农民愿意吗?肯定不愿意,我敢说把这个话把农民召集起来,我把这个话一讲农民肯定不会同意。农民也很现实,他的眼前的利益和长远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对政府而言肯定不愿意出现。

  政府好不容易出现了这么一个文化产业园区正在发展正好着那,案件出现的时间刚好和宋庄被确定为十大文化产业园区同时,你说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这里边有必然的规律。正当这个事业发展好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情况政府愿意吗?不愿意,不管哪一方面不愿意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这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很简单的问题),但是为什么司法会判决这个案子,这就说我们很多人的这种观念,我们的司法改革面临着一个问题,既要解放思想,也要坚持改革开放,要深入形势的发展,不能思想停留在计划经济认识旧的认识水平上。

  为什么出现这个问题?把政策当法律来看,把一些不合时宜的、应该革除的东西当做宝贝、法律来对待,这个显然是不合适的。现在这个问题解决只有一条出路——改革。除了这个没有什么其他好办法,要么违宪,要么就改政策,就这两条选择。

  你要把这个案子继续这么判下去,后果既违反宪法、法律,又是对文化产业破坏,要么就是改革法律,改革法律规定,改革你的司法程序,改革司法对这个问题的错误认识,赶快纠正,纠正事情就好了。

  记者:谢谢您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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