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艺术家:

黄姬水 所许之酒帖

图录号:4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黄姬水 所许之酒帖
图录号:
4
年代:
艺术家:
黄姬水
材质:
纸本 镜片
作品分类:
尺寸:
24.5×14cm 
起拍价:
开通VIP查看价格
拍卖公司:
西泠拍卖
拍卖会名称:
西泠印社二〇二三年秋季拍卖会
专场名称:
中国书画古代作品暨明清信札手迹专场
拍卖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周四至周六)
备注:
声 明:
识文:今日有事他往,恐失信于文白石,特过写一鹤之作,而吾兄又赴宴不在。甚怅甚怅。今已登卷末矣,万望致意文白石,所许之酒当如写诗之不失信可也,呵呵。姬水拜白。
鉴藏印:梧印(白)
说明:黄姬水此通信札通篇提及明代文人对于守信的态度,并言及“所许之酒”,通篇展现了明代文人处世的幽默与语言的风趣,雅意十足。
黄姬水此日有事去别处,不能赴文白石之约,“恐失信于文白石”,特地经过写一篇有关于鹤的诗作,可见文人对于守信的重视,而文白石当时又去赴他宴不在府内,因此黄姬水“万望致意”,留下了“所许之酒当如写诗之不失信可也,呵呵”的诙谐语句,黄姬水“写诗守信,喝酒更要守信”的语句充分体现了明代文人幽默与洒脱的处世态度,此札有诗有酒,实为可爱佳品。作者简介:黄姬水(1509~1574),初名道中,字致甫,又字淳父,江苏长洲(今属苏州市)人。五岳山人省曾之子。幼聪慧,早年曾侍奉文徵明,书法学祝允明,又力学于虞世南、王宠二家。著有《贫士传》、《白下集》、《高素斋集》等。翁方纲评曰:“枝山之学晋法得一王履吉,复得一黄淳甫,竟若据有明一代楷法之胜者,亦犹徐廸功之谈艺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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