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艺术家:

张之洞 信札

图录号:89
拍卖信息
拍品名称:
张之洞 信札
图录号:
89
年代:
艺术家:
张之洞
材质:
作品分类:
尺寸:
23×12.5cm×5
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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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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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
上海道明
拍卖会名称:
2016秋季艺术品拍卖会
专场名称:
致知-中国书画
拍卖时间:
2016年10月22日
备注:
声 明:
鉴藏印:郭、子勋□用、南亭人纸本一通五纸
敬启者。郧县职员胡淑经,革生胡淑棻挫名挟制一案,兹于结案复乃反噬图陷原来举发之人,谨将全案钞呈。(并此次贡生商忠勋来省具呈暨抄粘胡氏父子各呈批。)詧阅二过后当再备公牍过。署窃思此案似必须咨明两院,缘胡氏父子世习刀笔,武断一方,久为郧阳之害,从前曾有案据,故此次晚在郧意欲略加惩儆,乃曾不几日辄复鸹张如此狂诞万状,若尚不惩办,其为害地方更何可胜之。查此案经竹溪县训导贺寿德禀,闻贡生商忠勋首告于先,监生石中华指证禀请惩办于后,庆保、黄非昌等四人则指实于中,其余合县庆保二十一人同声左证于侧,亦可谓众证确凿矣,且郧阳府县及众教官亲带胡氏父子至试院门叩头认罪,全行吐实承认,晚意不为己甚,重以府县竭力恳求,众教官长跪不起,故从宽不究,仅将胡淑棻一人裭革,已谓无可复宽。(故监生石中华一禀并不根究)冀其从此悔悟,不料乃深妄如此,方初次将商忠发讯之时,即指出闻庆生四人所说提调并未传询,随后因此案豪无眉目,不能发案,屡催提调讯容,提调谓传齐耆氏。有需时日,惟有贡生商忠勋可问,而在官厅,不便讯问,请晚自问,不得已传齐士学教官公同列坐,督同各教官研讯,先问商忠勋及所指四人,随即逼问各庆保,尽行吐实,提调次日清晨即禀,知今胡淑经出局恳请,但革胡淑棻完案(如谓受诬,何以提调又自将伊驱逐出局。)(即以府详而论亦有不能约束云云,戒饬示儆等语),今谈革生反噬商忠勋等府批云云,殊不可解控之,胡氏父子真可谓刁恶,(无论此案即以一生员,而令通国之人皆曰行为不好,尚不应裭革乎!)讼之尤即此一端。平日为暴,地方已可枕见,日后举发诸人势必报复无已,敢请察核全案,裁酌办理,以除民害而整士习。似于地方,不无小补,肃此布陈,敬请小宋前辈年大人台安,晚之洞,顿首。
再启者,午间写就一函尚未送去,顷间晤教,当遵谕专咨中丞仍将全案抄呈一阅,前函并送上,鄙意实非道地方官长短,特欲稍征讼棍豪西叹耳,至某太守人本极好,办事勤勤恳恳,晚到彼时,相待极优,情文兼至,礼数谦冲(士府提调中之周到者,以此为最),更属豪无闲然,此事因公不得不道及,决非欲兴起波澜也,伏惟鉴宥为祷,无任皇悚之至,名心叩,初十日。
作者介绍:
张之洞(18371909),字孝达,号香涛、香岩,又号壹公、无竞居士,晚自号抱冰,河北沧州人。洋务派代表人物之一。1863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后授翰林院侍读,又任山西巡抚。教育上,他曾创办了自强学堂、三江师范学堂、湖北农务学堂等。政治上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并称晚清“四大名臣”。有《张文襄公全集》。
本札为张之洞任湖北学政期间所写,收件人应为湖北巡抚之幕僚“小宋前辈大人”。
信述张之洞在郧县巡考期间所处理的一件科场舞弊案。张之洞自认对案件处理公正妥当,并且对案犯胡淑棻父子并未穷追猛打(胡淑棻曾任郧县团练,抵抗太平军时颇有贡献),而且证据确凿。对于自己离开后胡淑棻翻案,张之洞表示极大不满,又因学政并无实权,且地方官员为好好先生,只好将案情向“中丞”汇报。
按张之洞信件中所述的办案经过,及附信中对地方官员的回护,可见张之洞的能力及手段,当硬则硬,又不失方法,由此见其后来在晚清政坛大放光彩并非全无征兆。
又,信中所提“中丞”应为李鸿章,则此信写于1869年初,是年,李鸿章任湖北巡抚。
按《张之洞年谱长编·同治七年(1868)》七月条:“旋赴省北按试襄阳、郧阳、安陆。郧阳距省远,循例于岁后(1869)接续举行科试。”
这一年,张之洞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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